金管同意台新商行理高客用之金融商品及服
  金融督管理委(下金管)於109年8月7日定布「行理高客用之金融商品及服管理法」(下本法),於114年3月3日修正本法部分文,全面放行理高,及取目之分段放。加本案,迄今金管已核准14家行理本。
金管本次同意台新商行理本,主要考量行在人才培育配置、商品研、客投管理等相源或系之投入,已提出相具,建置本任地及本高管理重大失案件之制,化董事督管理任,以形塑良好企文化落公平待客公司治理。
金管持注本之展情形,透法及入相理措施,鼓金融在富管理人才及系之投,提升金融研能力,提供客多化且客化服,更一步引海外金投核心,促境外富管理展,化我行之力,以提升在洲管理市之地位。
位:行局金融控股公司
:(02)8968-9836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 金管本次同意台新商行理本,主要考量行在人才培育配置、商品研、客投管理等相源或系之投入,已提出相具,建置本任地及本高管理重大失案件之制,化董事督管理任,以形塑良好企文化落公平待客公司治理。
金管持注本之展情形,透法及入相理措施,鼓金融在富管理人才及系之投,提升金融研能力,提供客多化且客化服,更一步引海外金投核心,促境外富管理展,化我行之力,以提升在洲管理市之地位。
位:行局金融控股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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