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提醒族朋友投保制汽任保
金管提醒族朋友,得投保制汽任保(下本保),持本保契不中,以自身益。
金管表示,保障交通事故所致害或死亡之受害人,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,自87年1月1日起施本保制度,在制汽任保法(下本法)定之付(每一人死亡付、失能付及害用付之金,合最高以新220元限),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。依本法第6定,立本保契之汽、所有人有投保本保,以及持其有效性之;本法第49定,投保人未依定立本保契,公路理或警察稽查者,公路理以。
依料示,汽投保本保之投保率已接近100%,投保率自109年之84.88%逐步提升至113年10月之89.39%,惟仍有超10%的未投保本保。提升之投保率,化用路人安全保障,金管已成保公司,於保期30日前通知主保,就保到期後仍未投保之主,在保期後30日,至少再2次重新投保之通知,另保到期後第2月及第5月仍未投保者,金管保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,透多次通知提醒尚未投保之主投保。利保公司正寄送保通知,金管提醒民如有住所、居所或地址,即通知保公司理更事宜。
本保已提供多元投保管道(包含至各市保公司投保、透路及投保等)供民。民如需一步了解投保事宜,可洽中民物保商同公(0800-221-783)或向理本保之各物保公司提出服及明需求,以得完善的服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-086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金管表示,保障交通事故所致害或死亡之受害人,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,自87年1月1日起施本保制度,在制汽任保法(下本法)定之付(每一人死亡付、失能付及害用付之金,合最高以新220元限),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。依本法第6定,立本保契之汽、所有人有投保本保,以及持其有效性之;本法第49定,投保人未依定立本保契,公路理或警察稽查者,公路理以。
依料示,汽投保本保之投保率已接近100%,投保率自109年之84.88%逐步提升至113年10月之89.39%,惟仍有超10%的未投保本保。提升之投保率,化用路人安全保障,金管已成保公司,於保期30日前通知主保,就保到期後仍未投保之主,在保期後30日,至少再2次重新投保之通知,另保到期後第2月及第5月仍未投保者,金管保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,透多次通知提醒尚未投保之主投保。利保公司正寄送保通知,金管提醒民如有住所、居所或地址,即通知保公司理更事宜。
本保已提供多元投保管道(包含至各市保公司投保、透路及投保等)供民。民如需一步了解投保事宜,可洽中民物保商同公(0800-221-783)或向理本保之各物保公司提出服及明需求,以得完善的服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-08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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