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欠催已始 金局:收到款快

【者于郁金/金】金局表示,114年(含以前年度)房屋、地及使用牌照欠尚未民,已再次行催作,期限自114年9月9日至10月8日止,款已以寄送至籍地(低於300元以下平信寄送),人收到款後,於期限如期,以免逾期被加徵金,移送行政行分署制行,增加外。
局一步表示,民收到款後,於所期限至代收款之金融(局不代收),3以下可至便利商店,亦可透路服站(址: 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)或描上QR-Code,使用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行,省又方便;逾期者,每逾3日需按加徵1%金;逾30日仍未者,被加徵最高10%金。
局指出,因款有落差,避免重,人於收到催款,先是否已,如已,本次催款行作;另,如已搬新址也得通知局更改款投地址,以免因未收到款延。
金局表示,如果您於款容或款方法有任何疑,迎打服082-325197分316、302洽,局竭您服。(金政府提供照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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