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延至6/2 失可

【者于郁金/南】今(114)年房屋已於5月1日徵,期原本至5月31日止,因遇假日延至6月2日(一),南市政府政局提醒民得於期限,以免被加徵金。
局表示,目前管道多元且便利,民可直接使用手描上的QR-Code至路服站,以晶片金融卡、活期(蓄)存款或信用卡,或透「行支付工具」服者之APP行,免出即可完成。另外也可以持至代收款之金融,在3元以下者,亦可至四大便利商店。
局明,若失或尚未收到房屋款,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稽徵查或申,或透地方路申作站,直接上查及款;逾期加徵金,每超3日按加徵1%金,最高加徵至10%,超30日仍未,移送制行。
局提醒,自身益,房屋於 6月2日前;另得申所得,因美等政策影,今年申113年度所得及期限展延至6月3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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