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武施放爆竹火 消防局等局合稽查依法查

【今媒/者蔡珉】高雄市仁武地一私人昨(25)日行境活,晚自19起有民案,指仁武八德路、赤吉街一出多起疑似法施放爆竹火的情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即派前往理行。
消防人抵後,立即主人,要求各境停止施放爆竹火。然而,由於人群多,加上施放地分散,避免推或突等意外生,消防人先行影,保局、警察局及公所等相位到助合查。後,消防局持在行控管制,增派人力活秩序,防事故生。
本次事件涉及反《爆竹火管理例》及《高雄市爆竹火施放管制自治例》,依影像及相事,立,具事如下:
1. 在22至次日8禁止段施放爆竹火(反《爆竹火管理例》第17,依第29定以3至15元)。
2. 施放爆竹火未依品使用明行(反《爆竹火管理例》第17,依第29定以3至15元)。
3. 未依定申施放火(反《爆竹火管理例》第16,依第29定以3至15元)。
消防局提醒,施放爆竹火遵守相法令,合法域及段行,施放火需事先依法申,保建物保持安全距,以防火引燃。若民施放情,即打1999、110或119案,共同公共安全社安。
- 者:今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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