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:今年牌照 期限到10月31日
政部署今天表示,今年用下期使用牌照已於10月1日徵,期限至10月31日,若失或尚未收到款,速向籍所在地地方稽徵或其派理服申。
政部署今天透新稿提醒,依使用牌照法第25及捐稽徵法第20定,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款所期清款者,每逾3日依加徵1%金,最高加徵10%;逾30日仍未者,移送制行。
政部署明,逾期未完的,在期後使用公共道路查者,依使用牌照法第28第1定,1倍以下的,人於期限,以免逾期受。
政部署充,利款,政部提供多元化管道,人可透上查款,或持款至代收款金融以金、票,而在新台3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,或透自(ATM)、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活期蓄存款及子支付等方式。
政部署今天透新稿提醒,依使用牌照法第25及捐稽徵法第20定,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款所期清款者,每逾3日依加徵1%金,最高加徵10%;逾30日仍未者,移送制行。
政部署明,逾期未完的,在期後使用公共道路查者,依使用牌照法第28第1定,1倍以下的,人於期限,以免逾期受。
政部署充,利款,政部提供多元化管道,人可透上查款,或持款至代收款金融以金、票,而在新台3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,或透自(ATM)、信用卡、晶片金融卡、活期蓄存款及子支付等方式。
- 者:中央社者晏慈台北2025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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