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公路太能光不法 嘉村押禁抗告遭
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高雄地署查涉及屏公路旁太能光不法案件的三地集人嘉村,高雄地院裁定以2000元交保;方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回更裁押禁,嘉村提起抗告,高雄高分院理後,裁定回。
疑三地集能源合作的「屏公路太光」面逾130公,金22元,由三地旗下的上市公司「北基」子公司合能源能源共同,能源提供北基的不,北基受影而有不利投,因此三地集裁嘉村和能源董事蔡宗融到案。
察官後押、蔡2人,不,高雄地院酌被告嘉村否部分犯行,然有卷相佐,足其犯罪嫌疑重大。另有相理由被告嘉村有湮之虞,惟嘉村若以新台2000元具保,足以替代押分之行,而押之必要。倘保著,保予以押。
被告蔡宗融否部分犯罪事,然有卷相佐,足其犯罪嫌疑重大。惟卷尚事足其有串共犯、人之虞,尚押之原因,裁定保回。雄提起抗告,高院高分院理後回更裁。
雄院在10月9日重押庭,定嘉村坦承公司法、商法、背信等罪嫌,否券交易法、行法罪嫌。但是,被告所犯些罪嫌有相可,足被告犯罪嫌疑重大。又被告所犯券交易法之罪最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,且依卷扣案之教手,及被告刻意除他人之行,足被告有湮之虞。
此外,被告北基公司、尚公司、合公司之人,等工有影力,有事足被告有勾串人、湮之虞,有押之原因。且本案涉及金大,部分款流向不明,非予押然行追判,有押之必要,予押禁止接通信。嘉村提起抗告,高雄高分院理後原事用法不,回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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