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人申在台定居交放照公 10/31上路
政部今年7月告修法,大地人民申在台地定居,文件除了失大地籍明公外,附未申持用或已放()大地照明的公;法告期後,政部昨天布命令,修法自明天起生效。
落清德中威提出17因策略,政部今年7月告修正大地人民在台地依居留期居留或定居可法第30、第31。根修正草案,大地人民申在台定居,原本提交「失原籍明」,修正後改提出「失大地籍及未申持用或已放()中照明的公」。
政部指出,是落今年3月宣示的「5大安威及17因策略」中,大地人民申台定居,依法放大地籍照,不能兼具重身分。
政部,又依大委函,有台地大地人民例第17第5第3款的「提出失『原籍』明」,是指不能保有大地人民身分,也就是岸例第9之1例示,包含在大地有籍、用大地照等足以表彰具大地人民身分的明,避免上有大地人民在放()大地籍後,仍申持用大地照,造成岸身分定混。
政部指出,因此,配合修正大地人民在台地依居留期居留或定居可法,「失原籍明」修正「失大地籍及未申持用或已放()大地照明」。
落清德中威提出17因策略,政部今年7月告修正大地人民在台地依居留期居留或定居可法第30、第31。根修正草案,大地人民申在台定居,原本提交「失原籍明」,修正後改提出「失大地籍及未申持用或已放()中照明的公」。
政部指出,是落今年3月宣示的「5大安威及17因策略」中,大地人民申台定居,依法放大地籍照,不能兼具重身分。
政部,又依大委函,有台地大地人民例第17第5第3款的「提出失『原籍』明」,是指不能保有大地人民身分,也就是岸例第9之1例示,包含在大地有籍、用大地照等足以表彰具大地人民身分的明,避免上有大地人民在放()大地籍後,仍申持用大地照,造成岸身分定混。
政部指出,因此,配合修正大地人民在台地依居留期居留或定居可法,「失原籍明」修正「失大地籍及未申持用或已放()大地照明」。
- 者:中央社者高台北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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