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汰新徵退物延至119年12月31日 新小型汽也能退

▲延汽汰新徵退物延至2030年12月31日,加新小型汽也能退。(/新竹局提供)
【者蔚舟/新竹】
活市,振相,兼能碳,政部北局新竹分局表示,於114年9月5日修正公布物例第12之5文(下本文),正重如下:一、增新汽缸排量2,000cc以下小客(下小客)每最高徵新(下同)5元、汽缸排量150cc以下每最高2千元定,施期自本文生效日(114年9月7日)起至119年12月31日。二、延中古汽、汰新徵退物措施之施期限至119年12月31日。
新竹局例明,民新小型小客,於114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牌照登,即可申徵退新物最高5元,如同符合出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之中古汽汰新徵退物定,得再申退汰新最高5元之物,每合最高徵10元。
新竹局一步明,保自身益,提醒民汰新前,宜注意相定,如有相疑,可利用免付服0800-000-321洽,分局竭您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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