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重林明、林道涉掏空25 北不起遭高三度回

[周刊王CTWANT] 台北101前董事林明宏集前副董事林道兄弟,涉嫌以低中信宏集的不良,自己控制的公司,而取得抵押土地牟利,涉嫌掏空中信25.2元,反《券交易法》及《行法》中的特背信罪。北三度後,公司主管等11人罪嫌不足,分不起,依送台高再。然而,高署仍有事待清,林道、林明及7名主管回北查,另4人持不起。
林明林道是宏人林琪之子,母德霖技院董事林罕,宏泰集董事林《自由》人林三是他叔叔,因林家自新北三重、洲一,被三重。
1995至2000年,宏集旗下多家企及9名老臣,向中信借,保品多宏所持土地,或由林氏兄弟任保人。2001年後,大量借款未息,不良。金融理要求些以公售、不得由宏人承,禁止售回宏;但林氏兄弟涉嫌售至自身控制公司,再透分保土地牟利。
北,林氏兄弟非中信公司的董事或理人,不符合非常交易或特背信罪的行主。且中信出售程,未循民事制行程序,但因政府「二五八」政策、且具商合理性。此外,4最回收率,均高於或相於2004、2005年度金融不良回收比率23%,因此未造成重大失,林氏兄弟其主管分不起。
目前案件仍有7人被回查,後展受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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