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再管254家火高所 建立指性事件因分析制度
者志成 /桃

桃再管254家火高所。
桃市政府27日召「114年度第二次火防推小暨危化品管理及害」,市府今年二月份公告第一批高所,有近千家工及等管。本次邀集家委及保、消防、及建管等局,精各火防作。俊表示,第一批高所管一段已收成效,今年本市工及火件也去年下降,目前再管第二批高象,包含源回收及易燃物置址等;市府也逐案全重大指性火事件行因分析,合消防家建,建警制,源防害,提升整火防成效。
市府指出,桃市自113年起全首「高所管制度」於114年2月公告第一批管象,涵「工危物品」、「公共危物品」、「爆裂物先化物」及「低冷」等型。根消防局,今年1至9月桃工火共42件(工30件、12件),去年同期下降17.6%,近十年同期最低。示管制有助掌握源、防事故生,成城市安全管理的重要里程碑。

市府一步明,《桃市火防自治例》於11410月25日修正周年,了足中央法不足,新增「高所章」,建立式制,定期更新管名。根,桃市源回收火警在109、110年各生5件,111至113年降至1件,但今(114)年截至9月已激增至9件,示部分高所仍具在害,亟需入管理。6月竹收火警更延至道2坡,造成交通境危害,凸化源管理的迫切性。
中也通第二批高所管名,新增「源回收」、「再利用」、「物理」及「易燃物堆置」等共254家者入管理,11月底前公告。加上今年2月公布的第一批近千家高所,桃市管1,250家,全面化防安全。依自治例定,管後之高所管理人必向主管理申登,提消防施防改善方案,以提升害能力。若反定,依火防自治例第17新5元以上10元以下;建或地下工,若一年二度限期改善仍未合格,市府得列先拆除象,化法力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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