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期水稻收入保放投保 中市局另加助
114年2期作水稻收入保跑。
保障稻收入,部自111年水稻收入保,台中市政府局提醒,114年2期水稻收入保投保期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,除部提供保助,台中市另加助,投保可洽各公所及承保。
市府局表示,因全球暖化造成候境烈,天然害生度及率不增加,使生增加,因此配合部保政策,推保,除部提供50%保助外,台中市另加助40%保,期能藉由保制,降低民因作物遭受天然害所生的失及持定收益,分散民。
市府局明,水稻收入保分「基本型」及「加型」,其中「基本型」保,所有合法植水稻者均投保,保由部全助,民保,化投保作,自114年起民於申稻作(不包括休耕及作其他作物),填申稻表即完成投保作,另行填授(要保)。未同申()稻作民,至植地投保。理基配合天然害救助法整稻米救助度,各基量超2成,每公理2元。但投保水稻田同期作如已取天然害金救助,扣除已取金。
「加型保」是保障所有稻因天或其他事故致量的失,提供稻自投保的管理工具,自114年度起放售公者亦得投保加型保。理基各基量超10%以上即可理,越重理越多;投保水稻田同期作如已取天然害金救助金,此加型保不受影,仍得取理款。
「加型保」保型依植方式,分一般及加型,者保相同,其中加型限「契作集主」,或取得「有」、「履」或「友善境耕作」之民可加保,可得高理金。理金由目格乘以量量之差得。另鼓植稻米,提升力,提高加型保目格,一般及加型保目格分每公斤25.87元及31.84元。
市府局充,保障耕作者益,水稻收入保事稻作生者始可投保,若耕者非土地所有人,且未取得面租,需明填表文件所列地段、地、投保面等,以本人切方式至植地即可理投保。化理程序,此保由民申理手,若投保田量理,即付理款予投保民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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