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4年1月6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4年1月7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智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6723,下智公司或公司)申行普通股3,8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38,000,000元乙案,公司因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1月3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7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2774-7295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1月6日生效/核准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康和期股份有限公司反期管理法令裁案
一、裁:114年1月6日。
二、受裁之象:康和期股份有限公司(下康和期)。
三、裁之法令依:期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康和期113年8月5日行交易人期代作前,未先理高通知作,且代作後交易人之益,公司未依定於日行申,未落行公司部控制制度定,康和期核已反期管理法令。
五、裁果:依期交易法第119第1第2款定,康和期新12元。
位:券期局期管理 科 :02-2774-7167
一、114年1月7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三、智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6723,下智公司或公司)申行普通股3,800,000股,每股面10元,新38,000,000元乙案,公司因申件事不充分,於114年1月3日自行正,副本抄送相位,金融督管理委依「行人募集行有券理」第12第2定,自完成正日重新起算,如重大常,7日申生效。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2774-7295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4年1月6日生效/核准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康和期股份有限公司反期管理法令裁案
一、裁:114年1月6日。
二、受裁之象:康和期股份有限公司(下康和期)。
三、裁之法令依:期商管理第2第2。
四、反事理由:康和期113年8月5日行交易人期代作前,未先理高通知作,且代作後交易人之益,公司未依定於日行申,未落行公司部控制制度定,康和期核已反期管理法令。
五、裁果:依期交易法第119第1第2款定,康和期新12元。
位:券期局期管理 科 :02-2774-7167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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