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督管理委券期局每日新(113年11月8日)
壹、公行公司等
一、113年11月11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3年11月8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有券交易法第14第6定之令。(金管字第1130385442)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32
肆、基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人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3年11月8日
二、受分之象:基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基券)及受人○○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及行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2第9款、第11款及第17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、第37第11款及第18款定。
四、反事理由: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5月2日及3日基券苗栗分公司行查核,理人○○於111年11月9日有代客保管印及存摺、代理他人交割有券及於111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客有借款之媒介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行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基券新48元,依同法第56定,命令基券停止理人○○2月之行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曾科 :(02)2774-7401
一、113年11月11日生效。
二、停止公行案件:。
、券投信基金案件
一、113年11月8日生效/核准:。
二、自行正案/停止申生效案/解除申生效案:。
、有券交易法第14第6定之令。(金管字第1130385442)
位:券期局券行 科 :(02)2774-7232
肆、基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受人反券管理法令分案
一、分:113年11月8日
二、受分之象:基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基券)及受人○○。
三、分之法令依:券交易法第56及行第178之1第1第4款、券商人人管理第18第2第9款、第11款及第17款、券商管理第2第2、第37第11款及第18款定。
四、反事理由: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5月2日及3日基券苗栗分公司行查核,理人○○於111年11月9日有代客保管印及存摺、代理他人交割有券及於111年11月8日至12月8日客有借款之媒介等情事。
五、分果:依行券交易法第178之1第1第4款定基券新48元,依同法第56定,命令基券停止理人○○2月之行。
位:券期局券商管理 曾科 :(02)2774-7401
- 者:金管
- 更多政府消息新 »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