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用下期使用牌照徵 逾29六都占比87%

者辰卿/台中
政部表示,114年用下期使用牌照於10月1日徵,截止日至10月31日止。全徵297,473,徵125,832元,相於113年徵292,691,徵124,798元,分增加4,782及1,034元,徵及分成1.6%及0.8%。
政部明,六都用下期使用牌照徵26244,徵102,056元,占全徵比率87.5%,徵比率81.1%。其中北市之徵142,659,徵42,434元,分占全徵比率48%及徵比率33.7%,徵徵皆居六都之冠,且用大、小客及用之及均以北市最多,另用曳引之及以高雄市最多。其非六都市徵37,229,徵23,776元,占全徵比率12.5%,徵比率18.9%。

▲ 中市政府地方局夏秀副局介用下期使用牌照。(/中市政府地方局提供)
截至114年8月底止,全免徵使用牌照1035,045,免1096,912元;其中,程免徵93,350,免5670元,113年同期及分增加359及601元。
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免徵使用牌照至114年12月31日止,截至114年8月底,全完全以能力之汽有112,801,免徵金298,584元,113年同期及免徵金分成39.7%及38.6%。
政部提醒,114年用下期使用牌照款於9月下旬由各地方稽徵寄,人如款所有疑,可以利用款上的或免付0800-000321向各地方稽徵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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