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民工3天祭假 中市工局雇主依法假薪
原住民工可依族祭定3日放假。
政部「念日及日施例」於今年5月28日正式公布施行,台中市府工局表示,依例第6第1第3款定,原住民工可依其族祭定3日放假,各原住民族放假日期,由原住民族委公告,有114年度原住民族祭放假日期,可考原住民族委站「祭」。
工局明,依基法第37及第39定,政部所定放假的日、日,雇主予休假且工照。具原住民身分的工,可於其本人、父母或配偶所民族祭期3日放假,3日祭得分次或申,例假日前後。工可持原住民族明文件(如口名簿或籍本)向雇主提出。雇主如果因需要,原住民族工在本要放假的祭日工作,而工也意出勤工作,雇主必要付工加倍工;如果工雇主妥另行日休,也是可行的做法。
工局,原住民族祭各原住民族工的法定休假日,事位依法假,雇主未依法假或薪者,可新台2至100元。事位如有反相定,工可具相事,向台中市政府工局或部1955提出申,以益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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