肥料售有 中市局勿法造分
造、肥料守法,中市政府局不定期至肥料工、材行或民端查核。(/台中市政府提供)
著子商快速展及家庭活盛行,民小包肥料的需求著增加,不路平台上,市面通路亦可多肥料品列。台中市政府局提醒,是店面或路平台,肥料均依肥料管理法相定理,切勿擅自拆封、分或更示容,以免法受。
局表示,根肥料管理法第17定,凡於市面上或意而列、藏的肥料品,均不得擅自拆封、分、、稀,亦不得改示容。反者依第28定以新台5元以上、25元以下。此外,肥料品告容,亦明示登字、品目及登成分,不得有、或其他不宣,否依第29定,以新台3元以上、15元以下。
局一步指出,部分民自植物液或相品,具供植物分或促分利用功能,依肥料管理法定,此品亦於肥料管理。若未依法取得肥料登即擅自造或,反第5定,依第27定以新台10元以上、50元以下。
局呼,透店面或路平台事肥料品,者民皆加了解遵循相法令,依法申登及,以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法受,共同材市秩序消者益。
- 者:享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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