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修正「保金理案用公共及社福利事投管理法」及令,大保金可投及放相,放兆元金能
  引保金投入公共建,以化我展性提升民福址,金管於近期修正布「保金理案用公共及社福利事投管理法」及相解令。放更多元的投的化行政程序,保金能更有效率地投入家展重建。
此次修法是近年最具指性的引保投公共建之重要措施之一,重效益包括:
一、大投,造公共建新契
(一)助政府加速建社所需建或施,提升家整利益及促社展,增加金配置性,放保得直接或透私募股基金、投事投政府核定之基建,金可投入民建之物流中心、再生水、海水淡化等有利家展之建,家展注入期定金。
(二) 引保投,大公共投,入「促民公共建法」及其他法令理之投案,以透公私力推重大建。
(三) 助社福利事展,放保投社法人型之社福利事用,由行照大至包括、育幼、老等域在之全部社福利事。
二、放投上限,放兆元金能
引鼓保金投入案用、公共及社福利事,考量各家保者投情形,增加保金配置於案用、公共及社福利事之性,案用投上限由金10%提高至15%,估可增加超新兆元以上保金度挹注投。
三、化理透明度,兼保市定
(一) 引保金投入及重要公共建,放保理案用及公共投查案件之金(基建及公共投、促案件及其他被投象之查金分倍增至新10元、20元及1元),以化行政程序,加快保投程。
(二) 因投可能有行因故未能符合核定之情形,明定投申、重大更及事後申程序,以利保法令遵循保保投符合保法控管原。
(三) 本次修正已提升保金用效率,化保控制及法令遵循作,爰增列保附之文件,以督促保落投前法性估附件之完整性,保保金用符合安全性、收益性流性,兼保益市定展。
金管表示,本次修法保能在「兼管理家展」的前提下,期金,助政府推公共建、活化本市,加速策略性成,期成推型的重要引擎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0732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
 此次修法是近年最具指性的引保投公共建之重要措施之一,重效益包括:
一、大投,造公共建新契
(一)助政府加速建社所需建或施,提升家整利益及促社展,增加金配置性,放保得直接或透私募股基金、投事投政府核定之基建,金可投入民建之物流中心、再生水、海水淡化等有利家展之建,家展注入期定金。
(二) 引保投,大公共投,入「促民公共建法」及其他法令理之投案,以透公私力推重大建。
(三) 助社福利事展,放保投社法人型之社福利事用,由行照大至包括、育幼、老等域在之全部社福利事。
二、放投上限,放兆元金能
引鼓保金投入案用、公共及社福利事,考量各家保者投情形,增加保金配置於案用、公共及社福利事之性,案用投上限由金10%提高至15%,估可增加超新兆元以上保金度挹注投。
三、化理透明度,兼保市定
(一) 引保金投入及重要公共建,放保理案用及公共投查案件之金(基建及公共投、促案件及其他被投象之查金分倍增至新10元、20元及1元),以化行政程序,加快保投程。
(二) 因投可能有行因故未能符合核定之情形,明定投申、重大更及事後申程序,以利保法令遵循保保投符合保法控管原。
(三) 本次修正已提升保金用效率,化保控制及法令遵循作,爰增列保附之文件,以督促保落投前法性估附件之完整性,保保金用符合安全性、收益性流性,兼保益市定展。
金管表示,本次修法保能在「兼管理家展」的前提下,期金,助政府推公共建、活化本市,加速策略性成,期成推型的重要引擎。
位:保局理
:(02)896807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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