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行公司114年1月份情形之公告申期限未受春假期影,提醒公司於法定期限完成公告申
  114年春假期9日,惟公行公司114年1月份情形之公告申期限未受春假期影,金管提醒公行公司仍於114年2月10日以前完成公告申。
依券交易法施行第5及金管107年12月12日金管字第1070345488令定,券交易法第36第1第3款所定公行公司公告申之情形,指合收入、他人背及保之金、金、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。
在新的一年中,主管持推揭露透明化,打造健的投境,期盼每位投人保持慎度行投,共同迎接富平安的新春。
位:券期局
:(02)2774-719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。
 依券交易法施行第5及金管107年12月12日金管字第1070345488令定,券交易法第36第1第3款所定公行公司公告申之情形,指合收入、他人背及保之金、金、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。
在新的一年中,主管持推揭露透明化,打造健的投境,期盼每位投人保持慎度行投,共同迎接富平安的新春。
位:券期局
:(02)2774-7191
如有任何疑,信:本民意信箱。
- 者: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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