爆少康妻子民判200 周玉蔻拒分:告它就很好了

媒人周玉蔻在、媒及民目指控,中前董事少康妻子,而提告。法院一、二均判周玉蔻《民》200元,周玉蔻人20元,而民已支付205元,提告求周玉蔻清150。不,周玉蔻今天(2日)庭表示,是民自己核出,「我有告它就已很好了」。
回此案,周玉蔻自2021年起,在放言媒、民目「辣新152」、人指控,少康妻子、不骨血、家暴等,遭少康提告求。法院一、二定,周玉蔻的言部分非事,且未查,因此判周玉蔻民200元,周玉蔻人20元。
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庭,民委任律指出,民已加利息支付少康1026663元,之後又支付1031359元,共已付2058022元,而依照民周玉蔻的合定,若周玉蔻造成民害,即可求害,因此提告一部求周玉蔻150元。
周玉蔻委任律反,合未定部如何分,且本案依《民法》第280但定,民求害,是由民,加上目是,播出否、容皆由民定,周玉蔻只是目主持人,若有第三人求害,由民全金。
周玉蔻委任律再表示,判是指「辣新152」目要200元,周玉蔻「」20元,而周玉蔻主持目用15000元,若要也只需1.5元,至於相主再具。
周玉蔻直言,目中的告、YouTube收益,所有相金的支出,本就由民全,且她作主持人才一的主持,民自己核出,「我有告它就已很好了」。
(延伸:周玉蔻陷「妻子」判220 少康:再多都不能受到的害)
民委任律表示,判是周玉蔻在放言媒、人及民目「辣新152」,20元是周玉蔻在人媒及的文,不能把20元的200元相互比。此,法官知11月11日再庭。(任:王晨芝)
- 者: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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