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取超速拍照模糊 荒唐警耍招「速149改151」
CNEWS流新者王昭/合
道公路警察一名姓警,去年9月取一超速行,因其中一照片牌模糊,但他仍意,竟擅自改速照片,把速149公里到151公里,然後主出2吊扣牌照,直到主照片矛盾後提出申,男的行才被。全案法院理,依造文罪判男1年徒刑,刑2年,且向公支付6元。
判指出,去年9月15日深夜1036分,在道3北向211公里勤,一自小客超速行,男使用速雷射拍4照片,原始速分146公里、147公里、149公里和151公里;但速最高的151公里照片因牌模糊,法成。
根《道路交通管理例》,必超速限110公里40公里以上(速150公里以上),可重的6千到24千元,要吊扣牌照,否只能3千至6千元。想到男了重主,竟第3照片的149公里、在上改151公里,依此出2。
直到主矛盾後提出申,道公路警察局部查也取料有,主查後全案移送方,察官查後,定男涉犯「行使公登不文罪」,他提起公。
彰化地院理期,男也坦承犯行,法官指出,男身交通警察,本比一般民更遵守法,擅自改取照片,影交通裁的正性,重害民公法的信任。
法官酌,男事故理和取工作多年,相法令十分熟悉,仍知法犯法,但考量到他犯罪人超速重恐枉路人行安全,最判他有期徒刑1年,刑2年,但向公支付6。全案可上。
照片源:翻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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