泉屋偷拍站售外流 GOGO哥二改重判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北投皇池泉出偷拍案4男6女被以手偷拍,「GOGO哥」的林姓男子涉及偷拍,甚至接受色情路「下」在雨柄挖洞孔,拍女性裙底,士林地院依故偷拍性影像判刑 5年6月,公然猥罪判30天、得易科金,察官及被告均上二;高院今(9)日撤改判林男徒刑6年10月。可上。
方起指出,林男成偷拍集,於110年至113年,分在台北市各,以偷拍器材藏匿在面挖洞的柄雨、或手持改具有孔影的行,找不知情的被害女子,而尾在後以低角度往上拍,女性裙底而非公身私部位等性影像。
林男或侵入皇池等泉或露天域,以智慧型手朝屋偷拍客泡 裸露身之影像,再剪後透意私房站及SCP道加以牟利。113年1月28日凌晨,前往台北市北投禧酒店,自後方小攀爬、跨越侵入露天域,朝屋偷拍,被店人而制止。
士林地院依共同犯他人性影像罪判刑5年6月,公然猥罪判30天、得易科金。林男及察官均就他人性影像部分提起上二。
高院合庭理,被告林男坦承犯行,有卷料可佐,本案事明,被告依法罪科刑。原就被告他人性影像等27次犯行,以集合犯一罪,有所;被告上後 部分告人成立和解完,原未及酌,其量刑亦有不,予撤改判。
合庭酌被告足性,竟非法他人身私部位 性影像,剪後在路上牟利,持供不特定人下看,使被害人之身心、工作、日常生活、人私受有重侵害,考量被告犯罪之、目的、手段、情、所生危害及所利益,暨其於查中否犯罪,判始坦承犯行。
之後於高院理中部分被害人成立和解及完,但是未其被害人和解或之犯後度,以及其素行、智程度、家庭及生活等一切情,改判徒刑6年10月。
照片源:CNEWS流新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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