照民及士 全助健保部分
(社者王茗生北29日)行政院於8月28日核定「退除役官兵就法」第四修正案,自9月1日起正式施,凡有民及士之人,至所就,依全民健康保法及其施行自行之用,由全助。
表示,去民至所就,助比例依退伍不同,介於20%至100%不等。此次修正後,取消依分,所有民及士一律由全助健保部分。
明,此次修正主要基於民崇功,不分有、同等照。考量退除役官兵期服役,期持勤,健康造成重大荷,退伍後需求高,家予以妥善照,保得最完善的就服,落政府照民士之政策承。
表示,去民至所就,助比例依退伍不同,介於20%至100%不等。此次修正後,取消依分,所有民及士一律由全助健保部分。
明,此次修正主要基於民崇功,不分有、同等照。考量退除役官兵期服役,期持勤,健康造成重大荷,退伍後需求高,家予以妥善照,保得最完善的就服,落政府照民士之政策承。
- 者:防部事新通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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