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11年「五官不同」 DNA定後知道真相底崩
CNEWS流新者王昭/合
台南一名男子阿文(化名)在2009年丁姓妻子婚,婚後育有2女,不阿文次女五官到性皆他有「很大差」,同他又妻子有外遇,所以在去年次女行DNA定,果真的次女是「夫的」,他了超10年,因此妻子及夫告上法院,全案台南地院理後,判丁女及夫一半的扶共93元。
判指出,阿文丁女婚後育有2名女,直到2018年婚,婚後,次女也由阿文照,不著一天天去,阿文次女的五官、性等,都和家族成有很大不同。
了解惑,去年12月,阿文次女行DNA定,果然次女非他的生子女,他才知道原老婆他戴了一久的帽,於是向法院提起,要求丁女返扶次女的所有用。
阿文提出行政院主公布的台南市平均消支出,算期的扶用,表示近11年扶次女付出251多元,而些用根本有法律上的。
法院理後,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扶,阿文因次女生而代履行扶,造成失,丁女因此不得利,因此阿文有向丁女求,庭,丁女未出庭,也未提交任何行抗。
不,法院考量阿文法提供支出,在照台南市平均每月消支出,定每月扶用15000元,算自2014年12月至2025年3月共124月,186元。法院最判,丁女次女的生父共同分用,93元。
照片源:翻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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