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婚姻走到突不、不休,甚至破碎法挽回,大多是因不解做人的「界」,不只是夫妻,一些姻(尤其是什婆和什姑的)也要知,拿捏好分寸,才不把好好的一段良搞砸了。
看到有律在解答夫妻婚後的一些疑,我得有些不是婚或另一半世後才要知道,而是婚前就知道,影婚後的判行,例如:
.祖父母/外祖父母在法律上有看子的法律利,只有父/母才有子女探的法律利,祖父母/外祖父母是不能要求媳子他看,如果公公婆婆提要求,媳也是可以拒的!若媳意公公婆婆子,就已做得比法律定要好。
明一下「子」件事,大家都知道不是祖父母/外祖父母的,小孩是父母的任。在台常的情形分:
1.祖父母/外祖父母不想:比好解,不想很合理,小孩的父母就自己或找褓姆,自行求的方法解!
2.祖父母/外祖父母想要:有情形,一是小孩的父母不想祖父母/外祖父母,但祖父母/外祖父母硬要,其是可以拒的喔!
第二情形是,祖父母/外祖父母有意,小孩的父母也接受,很多人得最好了,可是又衍生出代人看不方的法(也就是父母祖父母/外祖父母法有意,或是祖父母/外祖父母父母的教法不一致),很容易小孩混淆到底的,想法行也受到影,所以避免的情形。
有一情形是,身孩子人的父母不想祖父母/外祖父母看子或子,但祖父母/外祖父母自行把小孩走,一是可以「略罪」提告的。

.父母有扶子女的利「」,但子的扶任不是媳,比如有2孩子,如果父母婚了,一人照一小孩也是很符合常情,媳提此要求的有自私。
由此得知,公婆不能迫了婚的媳一定要孩子,以利男方再婚且省去照之麻。反看婚姻中,公婆也不能只要求媳照小孩。

.媳在法律上有承公婆的利,除非公婆生前媳;相的,媳原上也有扶公婆的(除非住在一起,且其他扶人),如果不想扶,自己搬走即可。
很多媳常遇到婆家一待:有事就自己人,事就外人。既然媳在法律上有承公婆的利,那又有什格要求媳一定要做做那?

有人,以後留子(丈夫),也是受惠於妻子呀!那可不一定喔!你拿到父母分配偶一半?我想大多的人都不,男女。既然你自己把掌握的使用,配偶若想受惠,也必你的同意。
也就是:「我有想的,你不能要。只有我想你,你才能拿。」所以「受惠」件事不是必然,如果配偶拿去在大海,甚至小三、小王,你也。
因此公婆不要把自己放得太大,你只於自己女很大,媳、子什必定的重要性,若不加尊重他人又恣意妄,被反、被批、被作空也只是好而已。
*以上分享只是略提,大家有概念,若是更的需求,是要透法律人士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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