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要求工春停休案 工
台工申裁台命工春停休、休假不行,遭部回。工一度,二今天定成不行,判工定。
二最高行政法院表示,台工因,於民106年1月1日代表大起集休假工活,固得主不循法定行等制理,但是仍依、依法理,符合信原,才具正性。
二指出,依台公司施班制下形成的作及所定休假、假程序,本件台工集休假活的利行使,未全然依、依法理,且信原不符。
二合庭定,合台公司工之、整,尚台公司因行足以成不行,因此判台工定。
全案於,台工民106年春期起依法休假活,多人遭分。工申部裁就台106年1月10日布布「春疏期(106年1月25日至2月2日)工停止休假、事假、依排定班表出勤」,已成不行。
部不行裁委在106年7月裁定回申。工及337名工不服,主撤原裁定,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理。
一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,部不行裁委召,其中有3名委未出席,裁定,且委共15人,合法出席10人以上,天8人出席(未2/3),裁程序反正法律程序,已法。
北高行,原告求撤原裁定,有理由,判。案上,最高行政法院原判回,由北高行更一理。
期1名工(原告)死亡,法院考量工或工身分是此人一身利,不得作承的,使原告工降336人。
更一去年6月定336名工於除夕春依法本出勤,的台路管理局(改制台路股份有限公司)排定班表也未徵得336人的人同意在些日期出勤工作,台局定336人未假即,法,成不行,部依法院解作救命令。
案上,二由最高行政法院理。
二最高行政法院表示,台工因,於民106年1月1日代表大起集休假工活,固得主不循法定行等制理,但是仍依、依法理,符合信原,才具正性。
二指出,依台公司施班制下形成的作及所定休假、假程序,本件台工集休假活的利行使,未全然依、依法理,且信原不符。
二合庭定,合台公司工之、整,尚台公司因行足以成不行,因此判台工定。
全案於,台工民106年春期起依法休假活,多人遭分。工申部裁就台106年1月10日布布「春疏期(106年1月25日至2月2日)工停止休假、事假、依排定班表出勤」,已成不行。
部不行裁委在106年7月裁定回申。工及337名工不服,主撤原裁定,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理。
一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,部不行裁委召,其中有3名委未出席,裁定,且委共15人,合法出席10人以上,天8人出席(未2/3),裁程序反正法律程序,已法。
北高行,原告求撤原裁定,有理由,判。案上,最高行政法院原判回,由北高行更一理。
期1名工(原告)死亡,法院考量工或工身分是此人一身利,不得作承的,使原告工降336人。
更一去年6月定336名工於除夕春依法本出勤,的台路管理局(改制台路股份有限公司)排定班表也未徵得336人的人同意在些日期出勤工作,台局定336人未假即,法,成不行,部依法院解作救命令。
案上,二由最高行政法院理。
- 者:中央社者世怡台北8日
- 更多社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