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替郭台署 桃前遭判3年10月
民籍前桃市郭及其助理采柔,涉嫌花,替要的郭台署。桃地方法院今天判郭有期徒刑3年10月,科金300元,不可刑、可上。
海人郭台民112年10月了拚署,有署站涉嫌花;桃地署112年12月起郭、采柔及6名,且因郭否犯行、求重量刑。
桃地方法院判指出,郭否署人,只是找采柔助署的署,有指示以新台300元的代去求署等,但勾稽人、核,采柔的行均是受郭所指示,郭犯行堪予定,其被告也均坦承。
桃地院酌,采柔及6名始坦承犯行,但郭始否犯行,以及郭台最未副等情,依共同犯副免法之署人交付使其特定被署人署罪,判郭有期徒刑3年10月,科金新台300元,褫公5年。
判指出,采柔判有期徒刑1年10月,科金100元,刑5年,褫公3年;6名皆被判有期徒刑6月,科金50元,刑2年,褫公1年;皆可上。
海人郭台民112年10月了拚署,有署站涉嫌花;桃地署112年12月起郭、采柔及6名,且因郭否犯行、求重量刑。
桃地方法院判指出,郭否署人,只是找采柔助署的署,有指示以新台300元的代去求署等,但勾稽人、核,采柔的行均是受郭所指示,郭犯行堪予定,其被告也均坦承。
桃地院酌,采柔及6名始坦承犯行,但郭始否犯行,以及郭台最未副等情,依共同犯副免法之署人交付使其特定被署人署罪,判郭有期徒刑3年10月,科金新台300元,褫公5年。
判指出,采柔判有期徒刑1年10月,科金100元,刑5年,褫公3年;6名皆被判有期徒刑6月,科金50元,刑2年,褫公1年;皆可上。
- 者:中央社者臻桃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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