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刺青店死老夫 二仍判期徒刑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屏市民享路的一刺青店112年10月29日生火警,造成刺青店老夫死亡,火的雄去年11月遭屏地院依人罪判期徒刑、褫公身,全案上二;高雄高分院14日回雄的上,持一期徒刑、褫公身判。可上。
起火案的民事部分,屏地院民事庭於去年6月9日判雄姓老共11733655元。由於被告有上而定。
起生在112年10月29日清晨431分的火,刺青店姓老夫住在刺青店民宅上,火警造成28姓老娘送不治、30姓老重,之後也重不治。警消器影像,一名全身暗色衣著的男子,走到刺青店前,在店前停留40秒,疑似汽油,接著店前火苗突然出,男子逃。
警拘提火男子雄到案,屏地署依人罪起。男在屏院民法官法庭理,他不知道本案刺青工作室有人居住,只是想教姓老而,有想到到房子;他躁症病。
不,民法官法庭定,雄放火行具放火住宅之直接故意,姓老死亡有直接故意,老娘方死亡有接故意,甚至在看守所其父母面交都表姓老惹到他,死亡恰符合其意,但於老娘的死亡果,曾表示辜、有意致歉。民法官因此判雄期徒刑、褫公身。案上二,高雄高分院判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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