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3年租期、限制租金,租例3大修法方向一次看
近期政部通「租住宅市展及管理例」部分文修正草案,希望能解租屋市久以的痛
政部近期通「租住宅市展及管理例」部分文修正草案,次修法被是解久以租屋市的痛,特是租客常面的短期租租金。
但要注意的是,目前通的「修法草案」,尚未正式三通,代力量主席王婉就在粉表其,目前房者反量租屋族,可能法案「行政院大都不了」,呼大家支持署,租屋改革前。
而究竟本次修法的方向何?又什引起房租屋族的高度注?以下全面剖析本次租例的三大修法方向。
租例修法方向:保障3年租期定居住
去租市常一年一,多租客在租到期感到不定性。新法定,未租客有3年租期保障。
房不得任意拒租
除非房有自用需求或遇到法定情(如租客欠租、房屋等),否不得拒租客。
房收回自用需
若房因自用需求收回房屋,必在租期6月前通知租客,且收回後1年不得再次出租。若反定,除了有相,需租客3月租金。
租例修法方向:限制租金幅
多租客最怕遇到租,房大幅租金,新法限制了幅上限通知期。
房若要租金,在租期6月前通知,且幅不得超月行政院主公布的房租指年增率。定租金整有明依,避免房漫天喊。
租例修法方向:「租霸款」保障房益
除了保障租客,次修法也兼房益,建立更公平的。
禁止房阻租金
新法明,房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租金、入籍或申租金用。若相定反定,效以。定有助於更多租客安心申政府助。
增「租霸下款」
若租客有意欠租、妨安秩序或事非法活等行,房可提前止租。於公的租契,若租客欠租符合止件拒搬,房可直接向法院申制行,省去冗的程序,有效保障房益。
- 者: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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