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0-29 08:30:00 新源 : 高雄市政府 回 「山埔新村西五巷道路工程」公(第1) 依:依土地徵收例第10第2及土地徵收例施行第10定理。公告事:一、事由:明「山埔新村西五巷道路工程」事概,取土地所有人及利害人意。二、:民114年11月19日上午100分。三、地:高雄市山公所2室〈高雄市山武路30〉四、公天如遇天或人力法抗拒情事,主位或主持人得止之行,另行公告再行召公事宜。 山埔新村西五巷道路工程公(第1)函公告通知.pdf 新字: 高雄、高雄市 者:高雄市政府 更多政府消息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