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/北士科T17、T18定合意解 新布5大重明
(NVIDIA)原定T17、T18基地作台部,但新握有地上,台北市政府三方始不,北市府日前表示,新提合意解件,向新下最後通牒。台新新光金(2887)子公司新光人今天(22日)召董事北士科T17、T18地上合意解案,於今日下午4半在新光人忠孝站前大召者,授董事魏生,在北市府同意返新支付相成本前提下,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契,利,附上5大明。
新光人董事魏生宣5大明如下:
1、主化解僵局,以家公益先
本公司今日董事,化解北市府公司《北士科T17 T18 》土地案之僵局,考量公司台立海外部家展具有重大指意,本公司本於家最大公益之考量,授董事,在北市府同意返本公司已支付之相成本的前提下,北市府合意解除地上契,俾利公司。
2、地上之取得及度依法合
《北士科T17 T18 》土地,本公司依公透明之合法程序投於 110 年11 月 12 日台北市政府契而取得地上,即依行各事宜。 113 年 7 月 3 1 日本公司整,於 114 年 7 月 30 日完成都市更查程序,而於 114 年 10 月 9 日得更後之照,壁施工之前置作。本公司年底可得更之建造照,行建物主施工,一切作及程皆遵循法令及地上契理,北市府完全理解各度及容。部份指前述土地仍荒地而未云云,自昧於事所致之解。
3、守原,不向人求未失之
本案最之,在於外界的「利」「」。本公司特此重澄清:
a. 未要求北市府未失: 本公司 已投入成本且期未利,但自始至,本公司未考、亦未同意向北市府求任何未失之。
b. 商制非「利」: 本公司基於支持家展,於 114 年 5 月署忘。原由公司承接地上契,依商例支付本公司已支出成本及合理失,此家企之商件,毋北市府。
c. 北市府要求提金: 北市府在否前述方案後,反覆要求本公司提解除契之金,以便送市。然本公司基於「不由人」之初衷,未同意、亦未曾提出求。
4、本公司已力配合,唯三方各有立,共以成
本公司《北士科T17 T18 》土地有地上,自行可公司及股造重大利益,因而未有外出售或之意。而公司於 114 年 4 月主本公司接,希望本公司移《北士科 T17 T18 》地上,惜未北市府同意,但本公司始致力求三方共之方案。僵局之形成,在於各方立限制不同:公司持自行建部;然北市府囿於行契及避免利之法框架,主建物建完成後始得移,亦拒公司共同地上物之建。本公司同意配合北市府要求,提出完工後再移等 通方案,惜未同意,致使三方法成共,之忘亦因限到期而失效,很憾公司意展延。本公司於 114 年 10 月 12日第二次函北市府地上契定之制,共公司本案基地之最佳解方案,惟未北市府同意。
5、改投策略,呼共未
本公司深知台台的重要性,亦感程中各界善意的督促。促成此美事,本公司董事出於家最大公益考量,改原投策略,以合意解除契方式,放原有投利之,以化解僵局,亦最近不已之本案下句。倘若本公司的退能台更煌的景,本公司相信,不符合全民企盼,更是企善社任之作。本公司在事件程中深刻感受到法令不能俱之困,以及公人受到「避免利」框架的桎梏而畏,不敢取性作的。本公司由衷冀盼,未法能更加精,政府民在推重大建能有所依循,共。
- 者: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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