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法庭遭指怠惰 大法官惠、蔡宗珍、朱富美明:低於10人法成
立法院去年三通《法法》修正案,提高,至少有10位大法官。然而,立法院日前又2度封人事案,致目前只有8位大法官,法法庭面停。而近期大法官太郎提出「不同意」批《法》,另有媒直指大法官怠惰;大法官惠、蔡宗珍、朱富美出5明回,大法官有法忠,不得自外於法,也不得以方式自我。
司法院前院宗力等7名大法官在去年10月30日卸任後,法法庭只剩下8名大法官,同年白立委通《法》修正案,明定的大法官人不得低於10人,做成宣告需9人同意,另又2度封清德提名的人,致法法庭陷入僵局。
值得注意的是,法法庭然已受理立法院民的申,但大法官太郎日前提出「不同意」,他直指立法院不理《法》,也封大法官的行使,若解空,大法官宣告。而任司法院代理院洋、大法官尤伯祥、忠五等3人,也都加入不同意中,被外界有意出手「拆」。
不,大法官惠、蔡宗珍、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的立和太郎不同,出5澄清明:
有媒大法官就中案件的立理,所述容情多有出入,恐重社,特澄清如下:
一、大法官依法成法法庭,正常行使法定,吾等(大法官)人殷切之期盼。
二、大法官有法忠,必恪遵法,守法秩序,不得自外於法,亦不得以方式自我,恣意行使大法官。
三、基於守法之,大法官遵守行有效之法法定:
法明文定司法院大法官15人,由提名,立法院同意任命;法也明文定,司法院之,以法律定之。因此,司法院大法官行使之形式作成有效裁判之要求等事,除法已定外,均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定,法法便是立法院依法授,就大法官行使法相事所法律定。基於遵守法之,大法官依法法之定,成法法庭,依法定程序,作成判。
依法,大法官理已受理案件的合法是10人;吾等(大法官)曾多次提出面具建,求突破大法官人不足所致作困境
新修正法法第30第2至第6定,行有效之法律定,大法官理案件,自受其拘束,恣意不用。其中第2前段明定:「前之大法官人不得低於10人」,明示大法官行使的合法是10人;大法官人低於10人,原上法成合法之法法庭,自不得行已受理案件之。法法庭不合法,所自法。基於守法之,大法官不案件之法判。
任大法官有8位,吾等於守守法之前提下,亦努力透法理解方式,求突破大法官人不足所致作困境之可能,月,已多次提出面具建,不同意大法官通。
五、法法庭正常作,乃吾等所至盼,期於合合法之前提下,竭全力促成法法庭合法作,避免引政,以自由民主政秩序!
(:美案延 柯志恩、瑞隆立院走廊大吵:是高雄市的格局?)
- 者: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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