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大!免造假重民主政 茹接押禁3月
(者政峰/台北)台北地署免民立委思、沛署造假案,定民台北市部主委茹等5名被告涉犯造文、《人料保法》等罪,16日提起公。移台北地院後,合庭全案影民主政甚,、民台北市部初文卿、事姚富文等三名在押被告仍有勾串、之虞,17日裁定接押禁。
北院指出,茹、初文卿、姚富文等三名被告涉嫌反《人料保法》等案件,察官提起公,合庭後,初文卿、姚富文坦承本案行使造私文、非法利用人料之全部犯嫌;茹否犯嫌。合庭取察官、茹等三人及人之意,酌起所列卷附料,三人涉犯起所之《刑法》第216、第210之行使造私文罪嫌、反《人料保法》第41、第20第1之非法利用人料罪嫌等罪嫌,犯罪嫌疑重大。
北院酌初文卿、姚富文固然坦承全部犯行,然人就本案仍有避重就、互相推或共同被告之情形。且茹等三人存有、官部、幕僚等感情、指因素,三人避免因彼此述而法院定成犯罪,依常情判,有互相勾串之可能,自有事足被告等三人有湮、造、造及勾串共犯及人之行及可能,有押之原因。
北院表示,茹等三人涉犯本案行使造私文、反《人料保法》案件,犯罪手段是以大量抄民料、造提人名之,所造之提人名是得以定是否免公人之重要文,而、免《法》保障之公民,本案造提人名之行,不被冒名人的《法》利生危害,更可能影公人的免果,他人之人料、信用、社秩序及民主政治的制度造成重大危害。
北院明,今路通,茹等三人若放在外,可易透其他行置、通人、影人,避免三名被告避、妨判,或有行之危,除押以外,其他干利微之替代手段,足以成押同等有效防免三人湮、造、造及勾串共犯或人之目的,依比例原衡押各被告人身自由限制、保家刑事司法的有效行使、社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,均有押及禁止接、通信之必要,故於17日裁定接押禁3月,初、姚接押禁2月,可抗告。
北起指出,2024年初茹在民倡「以制」策,邀集苡任(起)、志(起)、思吟(起)、冠安(不起)加入,冠以「四士」名宣免沛、思活。另指示民台北市部初文卿、事姚富文相免案提人名之整理、造事宜。

苡任等人招募民署提人名,仍未法定量,了在同台北市小平之前提免沛,指示思吟、的丈夫林及苡任在2月5日、6日提出申案。未料案人延廷及苡任分籍、北投均未4月,不符合《法》定,拍板於2月6日重新提出免沛的申案,2月7日再提出申案(因作不及,延至2月8日提出),2免案人。
了能在短足量的提人名,承「提人名由台北市部『』」。指示志找有意的人人,姚、初二人於同日21,在北市部指示第四行奎,再由知中山女工作琴志工,6日起第四部公室行抄作。
姚富文提供民中正、、北投及士林的一般及名,同苡任向民籍台北市斯(不起)拿取的提人名,志工抄。2月6日9起,由苡任指志工如何抄名,思吟助姚、初人造的名按分造、箱,茹全程在督。
等人此方式造5211份提人名,2537份,造比率高96.2%,2674份,造比率94.18%。
北指出,本案非一般私人文,而是定立委是否行免程序的重要,等被告所侵害的不是是否行使免之意志,也我人民的法利生重大危害,犯行得逞,而免程序,我民主政治基石,使久以努力健全的民主制之重崩,影程非一般造文、反法的案件可比。
北,北市部的最高者,北市所有分,初、姚二人在部地位次於,3人遂行自身政治考量目的,竟在短期大量造名,以取巧方式快申免,辜及支持民信,犯後否犯行、避重就,不佳悔意,重戕害民主基,故建法官重量刑;奎、苡任部分,察官考量程及坦承犯行等情,建量之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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