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法修正草案三通 完善非侵入式正法律程序
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立法院第11第4期今(17)日三通刑事法修正草案。司法院明,本次修正符合法法庭111年判字第16判意旨,完善本法於察事官、司法警察(官)查及之必要分所行之正法律程序,兼人保障之需要。另增法院得通知主管被告照、旅行文件之限,以防杜被告逃境外、司法威信。
司法院表示,本次三通法案重如下:
一、防杜被告逃匿境外、避司法程序,予法院得主通知主管逃逸被告照、旅行文件之限。
二、完善察事官、司法警察(官)查及之必要分所行之程序,酌法法庭111年判字第16判意旨,明定於可能害身健康及人性尊之非侵入方式制尿分,以察官可原,行取例外,增行取分之事後查程序,兼有效取及人保障。
三、明定可之事、行方式及逾期之效果。四、保障受取人之益,明定於察事官、司法警察(官)行取分之救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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