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美小」人美所打亡 人、理2密二判361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「美小」台人慧娟110年到台北市中山某美所就後突然昏迷,送急救70天死亡,的曾姓子向所的傅姓人及林姓理求,一定所由林姓理法女施侵入性之,施打美,致女昏迷死亡,判所及林371多元;高院理,住院加病房期,因未聘看人,看用10元不准,今(21)日改判3615190元,可上。
傅姓人及林姓理在刑事部分,台北地院依反法判傅某徒刑2年8月、造文判刑3月、得易科金;林某反法判刑2年6月、造文判刑3月、得易科金。目前上高院理中。
110年7月23日16,慧娟在傅某的所,被施以不明之行,慧娟在所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,送救治後,仍延至同年9月30日不治死亡。
女的曾姓子起主,傅某及林某都有照,自109年起慧娟施以埋、施打肉毒菌及舒眠麻醉等侵入性美容行。110年7月23日16他的母再次到所,傅某及林某在在指示之情形下,共同慧娟行注射(IV)等侵入性美容行,致慧娟嗣後於所倒地呼吸心跳,送往偕念院心血管加病房救治後,仍因缺氧性病、呼吸衰竭等病症呈植物人之,而於同年9月30日死亡。傅某及林某500元。
台北地院理後,依曾男提出的,再加上所法提供完整病的情下,定所及林慧娟施侵入性,致女在所生休克倒地及呼吸心跳等情,法造成女後死亡的果,判精神慰金300元及等共37151790元。
傅、林2人上二。高院合庭理,傅、林2人法慧娟侵入性治,失不法侵害其身健康,成共同侵行,任。合庭定傅、林2人用品58790元及不能工作薪失556400元,精神慰金300,但是慧娟住院加病房期,因未聘看人,曾男求看用10元不准。傅、林2人共361519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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