捷、淑、林月琴勿北性侵片 有法律任、避免二度害
CNEWS流新者潘永/台北
「台北站性侵案」影片遭媒不播出一事,民立法委捷今(15)日指出,媒公播送性侵害影片,已重侵害被害人益,涉及犯《星播法》及《刑法》,要求相位依法查,追究法律任。她也呼,社大不要再或散布相影片,避免受害者造成二度害,以及造成更多人的恐慌影。
捷同,社不矛指向受害者,「事人的或衣著如何,都不是被性侵的理由」。性侵犯罪行大,必之以法、加害者付出代,同也要被害人得有的保尊重。
立委林月琴也重呼,目前於性侵影像外流的情,她已主了解,相部理度。在此要再次提醒,不影片是否打,不是否媒,大家不要、不要分享。
林月琴,的影像流,不但可能法相法令,也受害者造成重的二次害,更社造成深刻的不安。她希望事件能回到司法制度的正中,受害者得到有的保尊重,所以要麻各位社群使用者注意,不要再性侵影像流。
此外,台北市淑也表示,性侵案件最需要的是社的同理支持,媒作播者,更自律。「媒若因新、率而播出性侵影片,不侵犯受害者私,也形同受害者再次。」她,任何形式的二度加害都不被容忍,社站在受害者一,予最大程度的尊重保。
淑指出,去似案件中,媒播出或於的面容,引起,甚至造成受害者心理加。她,「在的事件,媒扮演教育、警示社的角色,而不是成大害的平台。」
淑呼主管加督制,媒界合作建立更明的理,保不犯相法令,更不害受害者益。
照片源:捷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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