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民3大事政部 查太鞍堰塞湖溢流任
CNEWS流新者泰宇/花
花民今(13)日政部在「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事件」中的重怠惰失,痛批成19人死亡、5人失、157人受及逾8600人撤的,非天,而是中央失的人。此,民言人建志也要求行政院立即成立立查委,全面追究政部相官的行政刑事任,依法《家法》最高的程序,受害民得真正的公。
花民指出,太鞍溢流害痛批中央失能成花史上最人,7月21日薇帕侵花,上游山崩塌阻河道,形成蓄水量高9100立方公尺的「太鞍堰塞湖」;政部作全防疏散收容系的主管,早在7月即已掌握估告,未及指示或地方政府建立完整的撤安置。
也表示,9月21日中央防上,政部世芳竟以「淹到口躲二就好」等率不言回地方疑,不反,更直接民,致部分居民延撤;2天後,9月23日因加沙豪雨,堰塞湖1550洪水,洪峰流量高每秒8000立方公尺,瞬吞光、林,村落被、裂、田,造成十元失。更甚的是,後,政部不未主承任,反而推「地方已回撤完成」,法提出中央版SOP、撤名控。
「中央失能、官僚卸的度,是民最大的2次害。」花民指出,中央官僚怠忽害命的3大事,政部在整起事件中,然反《害防救法》第24所明定之疏散收容任。
控,其一,未建立撤路名,造成疏散,政部依法助地方政府制避、安置容量弱族群名,然而面超8,600人的撤需求,中央完全缺席,地方被迫、源不足,致收容中心爆、交通受阻、指令混,人民陷入恐慌。
其二,表示,指示民,延撤,世芳在中以佻「淹到口再跑」的言,不示其防一所知,更直接影居民判,致多人不及撤而命,此言音、逐字稿均已成公,政部立即公、接受社。
其三,,政部怠於行使制撤限,放任高暴露危;依照《害防救法》,中央得於必要下制撤命令,但政部未行使限。地方多次通堰塞湖水位常、土石流警戒,中央仍以「察中」推,失最佳撤。冷漠拖延,等同於「消人」。
花民正呼,立即成立「太鞍溪溢流洪案查委」比照空或等重大事件,由跨派、跨部及家成,立查政部防策、指系、通序撤程;追究行政刑事任,若查怠忽或失,世芳、消防署及害管理相官,立即停查,依法移送方。
民直言,且依法最高家,依《家法》第2、第5定,行政若因公疏失致人民生命、失,完全任。中央政府必主受理申,不得再拖延。
「太鞍的民不是字,是家庭的破碎生命的代,中央若推,底失去人民信任。」花民烈,民清德政府防系失、官僚,呼中央停止甩卸,面人民的怒火痛,民要的不是口安慰,而是真相、任。
照片源:建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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