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座空姐吸金8 牟孝二重判9年6月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航前座牟孝前妻敏、友人育玫,以外、金投或代操的幌子多名空姐及投人,非法吸金8.1,台北地方法院牟判刑8年6月,女判刑8年,育玫判刑9年,案上二;高院今(18)日宣判,合庭牟孝重破市制及金融秩序,危害社安定,助歪,所生害重大,改判徒刑9年6月;敏改判7年6月;方上育玫量刑部分回。可上。
高院定犯罪事指出,牟孝原本是航公司座,女性友人育玫自 103年10月起至106年6月止,向航公司同事及之人,佯可取得便宜之外、操作外、金等投,取得高利;牟孝的前妻敏自105年3月起至106年6月止,招其同及友人,或在旁鼓吹恿投。致姓等多位投人均陷於而投,牟孝合非法吸金新台813549500元,敏部分合吸金46178元。
此外,牟孝另於106年初,向航公司林姓同事佯可向商取惠格代 器,致林某陷於,於106年4月17日款448000元至牟孝委代冷等,牟孝收款後予育玫挪金度之用。
北院一依反行法之非法收受存款其因犯罪取之物新台一元以上之罪,判牟孝徒刑8年6月,欺取罪部分罪;敏徒刑8年;育玫判刑9年。
高院合庭理後,原判定牟孝、敏非法吸金金,以及宣告收、追徵之金,均有未恰 。又牟孝欺林某部分,原罪判,亦欠允。因此撤改判。
合庭酌,牟孝以欺手法20位被害人出,吸金模高8多元,敏其中4人之非法吸金部分,合金亦46千多元,致多被害人血本,重破市制及金融秩序,危害社安定,助歪,所生害重大。
投款多最後流向育玫,但是,投人主要都是牟孝之同事或因同事而之人,而牟孝所招,且相投件之定、收受款、派利、其他事宜等,亦多由牟孝理;暨牟孝及敏均否犯行, 迄未被害人和解害等一切情,分量反行法部分徒刑9年、欺取罪,徒刑8月,行有期徒9年6月;敏改判7年6月。
至於察官上主育玫量刑,合庭,原判量育玫有期徒刑9年,已明其量刑根,非所本,察官上意旨均原加以酌,因此回方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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