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查影拍 28男涉照停吞3
CNEWS流新者明/台北
近有名友疑不深夜被警查,警查程,影上路拍。台中市第四警分局表示,晚黎明派出所副所思、警德等人,於凌晨140分,在南屯向上路3段三厝街口,巡1名28男士,停等跨越路口停止,上前查又,他也有照,照。依《道路交通管理例》第21及第60等定。
第四警分局表示,查程,警要求士停在,移至路旁停格,避免用道路影交通。不料士竟拒配合,警多次仍不,才依具情,依道路交通管理第56。而事後男子疑不被裁,影面上路爆料,以求注。
警方表示,名涉嫌照的男士,除反道路交通管理例第21定,照可6000元到24000元。有涉反第60第2第3款定,超越停止可900元到1800元。另外有第56第11款的定,停可600元到1200元的。
第四警分局呼,民遵守交通,切勿心存上路。若警方法有疑,透合法管道反映,而非拒配合或在路散布不息,以免法受。
照片源:台中市警方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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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者: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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