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理 高市庭判刑2年、刑5年

CNEWS流新者孝/台北
被控涉嫌助理的高雄市庭,高雄地署依污治罪例利用取物及使公登不等罪起庭及妻子李淑慧、12名助理共14人;高雄地院今(30)日宣判,庭依公共同犯利用取物罪各有期徒刑1年10月、褫公3年,行有期徒刑2年,知刑5年。妻李淑慧及12名助理分判1年2月到3年不等徒刑。可上。
雄院判指出,庭自103年12月25日起任高雄市第2、3、4期,透申人助理及低薪高之方式,向高雄市助理助,考量庭身增加服公室可用之零用金,竟利用身分期指示同案被告以申人助理及低薪高等手法助理助,以及犯後坦承犯行、主回犯罪所得等各量刑因素後,依公共同犯利用取物罪(成立3罪),各判有期徒刑1年10月、褫公3年,行有期徒刑2年,知刑5年,且提供240小之及向公支付150元。
其他助理助犯行且有任助理之被告李淑慧、蔡美秀、林伶、李珍燕、周佳、蔡嘉玲等人,依非公公共同犯利用取物罪,各判1年4月至2年不等之有期徒刑,褫公,且均知3至5年不等之刑期及提供、向公支付款、接受法治教育等刑件。
任服行之被告林再福,以及任人助理之被告秀、李宗霖、德山、松茂、李百文、明富等人,依非公助公犯利用取物罪,各判1年2月至3年不等之有期徒刑,褫公,除明富外,其均知3年之刑期及提供、向公支付款、接受法治教育等刑件。宣告收庭、李淑慧自交之犯罪所得1455695元。
方起指出,自103年12月25日起迄今,任高雄市第二、三、四,以6名公助理及6名人,向高雄市申助理,庭李淑慧明知手申或提薪的公助理薪低於申薪。
庭的助理2至26千元,但申薪3到4元,由服一作,任助理交出名下薪服管,再由李淑慧等人填不高薪以作相文件申,待高雄款後,助理前往提,再交由庭作,用以支庭私人及服的、水等,共三10年,145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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