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送就事件 生局行政查,持守民就益品
【今媒/者李祖】有民被送至精神科院接受治,屏政府生局接通後即刻行政查以清事,保置流程合法及符合。查果送就符合行政程序,案到院後自住院接受治,且自署住院治同意利,非依《精神生法》第41及第42制住院制。另指控未通知家部分,依同法第30定,案非重病人,院如需告知病人家有病情或住院理由,病人同意,始得告知。
生局表示,本案事人於114年10月21日因情躁由同事陪同至合院治後返家,隔(22)日自行至丁派出所求助,由於勤警察事人有疑似精神症,依同法第48及第49定,通「屏急精神置」,按生福利部定「精神病人高分量表」,行估,估果符合送就之要件,始程序案送至本精神科院,行政程序皆符合定。案於住院10月22日至29日住院治。
生局明,今(3)日已派至院行行政查清事,查,事人於住院期出明精神症、情不定、思考不合等;院「禁止客」之定,病人可申陪伴或探,且病房禁安全制度禁事;住院境符合置,查「小黑屋」施。若查院有法事,即依法保精神服品。同共案制。
- 者:今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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