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士科案地上 北市府:受取得面同意
台北市法局堂今天,有新北士科T17、T18地上案合,依合如新因合消,先取得市府面同意,存公司才能受地上;依合市府有的同意。
堂今天透北市法局群文字息表示,新光人(新)在北士科T17、T18地上案的合,依合,新因合而消,新先取得市府面同意,存公司才能受地上。
他,市府本就能依此合而有的同意,外界不混淆事,以,承法律基公不公平。
堂指出,新若未取得市府面同意存公司受合利,可依合提到的可於新事由,止方合,收回T17、T18土地。
他表示,新下T17、T18後至今,度重落後,土地仍是空地一片。市府守合,保北士科土地快,落展目。
有律此案提及把「公司法第75消公司利、由存公司承受」成理由。堂,此律是刻意端批,所受是包含合利,然也包含新承市府,若新消,市府是否同意受公司取得合所有利。
堂,自己曾是律,加上市府法局公都知悉法律,公一定是依法行政依查行案判,非橡皮章,盼外界勿以。
至於有心人士提及市府政策反覆、跑外的法,堂表示,市府新其它案件,如南港地上案已完成入段,市府已新依文取得同意。
他指出,至於南港站BOT案,因此案工程度落後,已新向市府明清合後如何改善工程度,市府再酌是否同意。市府就每一件立案件都是依查,有所政策反覆。
堂今天透北市法局群文字息表示,新光人(新)在北士科T17、T18地上案的合,依合,新因合而消,新先取得市府面同意,存公司才能受地上。
他,市府本就能依此合而有的同意,外界不混淆事,以,承法律基公不公平。
堂指出,新若未取得市府面同意存公司受合利,可依合提到的可於新事由,止方合,收回T17、T18土地。
他表示,新下T17、T18後至今,度重落後,土地仍是空地一片。市府守合,保北士科土地快,落展目。
有律此案提及把「公司法第75消公司利、由存公司承受」成理由。堂,此律是刻意端批,所受是包含合利,然也包含新承市府,若新消,市府是否同意受公司取得合所有利。
堂,自己曾是律,加上市府法局公都知悉法律,公一定是依法行政依查行案判,非橡皮章,盼外界勿以。
至於有心人士提及市府政策反覆、跑外的法,堂表示,市府新其它案件,如南港地上案已完成入段,市府已新依文取得同意。
他指出,至於南港站BOT案,因此案工程度落後,已新向市府明清合後如何改善工程度,市府再酌是否同意。市府就每一件立案件都是依查,有所政策反覆。
- 者:中央社者建邦台北11日
- 更多生活新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