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北投理事遭起 重文:冤枉
士台北市北投案,依法交付物罪嫌起北投理事思宗和其子北市重文。重文今天明「冤枉」,相信司法公正判後,其父子清白。
民台北市重文下午透新稿明,本案起指他涉案民113年12月31日,天逢年之日,父思宗是拜老友道候,自己是基於孝道人之常才陪同父一同友,其中任何不法。
他提到,依起所,父拜者、詹、何、姓等4名好友,其中3人身分非理事。而北投是在今年1月才行「代表」,2月下旬以後始由代表出理事,同年3月才由各理事再出理事。
重文,父於113年12月31日拜老友,是北投的「事」,尚未定理事;拜4名好友其中3人代表(110年第14),也不知4人是否要下理事。
他,察官起竟以今年2月25日代表大所出的「北投第15理事人」,指父於去年底代表尚未登之,即能「前理事名」,空倒置、不知所云。
重文表示,北投所均地民,其父服北投多年,向北投年均不法情事。而他去年底陪同父拜老友,竟被方不法涉入北投,冤枉。
他,身民意代表,知道公平重要性,且有北投今年3月7日理事出理事「同」一事,早北投向各媒披露,「基本上1票就上,根本不需要票」,也非他和父杜撰。但察官起竟「北投此次理事非同」,有。
重文表示,相信本案司法公正判後,其父子清白。
根士林地署新料,思宗曾任台北市北投理事及事,求利北投第15理事及理事,於113年12月31日,由重文妥威士忌洋酒盒,偕同思宗,分予姓、姓及何姓等人,行求一定投票之行使。
北投於今年2月、3月,分召第15第1次代表大和理事,最後出思宗理事;,思宗、重文等人涉嫌本件理事,展查行。
士林地署今天全案,依法交付物罪嫌,起思宗及重文,依法可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科新台9元以下金。
民台北市重文下午透新稿明,本案起指他涉案民113年12月31日,天逢年之日,父思宗是拜老友道候,自己是基於孝道人之常才陪同父一同友,其中任何不法。
他提到,依起所,父拜者、詹、何、姓等4名好友,其中3人身分非理事。而北投是在今年1月才行「代表」,2月下旬以後始由代表出理事,同年3月才由各理事再出理事。
重文,父於113年12月31日拜老友,是北投的「事」,尚未定理事;拜4名好友其中3人代表(110年第14),也不知4人是否要下理事。
他,察官起竟以今年2月25日代表大所出的「北投第15理事人」,指父於去年底代表尚未登之,即能「前理事名」,空倒置、不知所云。
重文表示,北投所均地民,其父服北投多年,向北投年均不法情事。而他去年底陪同父拜老友,竟被方不法涉入北投,冤枉。
他,身民意代表,知道公平重要性,且有北投今年3月7日理事出理事「同」一事,早北投向各媒披露,「基本上1票就上,根本不需要票」,也非他和父杜撰。但察官起竟「北投此次理事非同」,有。
重文表示,相信本案司法公正判後,其父子清白。
根士林地署新料,思宗曾任台北市北投理事及事,求利北投第15理事及理事,於113年12月31日,由重文妥威士忌洋酒盒,偕同思宗,分予姓、姓及何姓等人,行求一定投票之行使。
北投於今年2月、3月,分召第15第1次代表大和理事,最後出思宗理事;,思宗、重文等人涉嫌本件理事,展查行。
士林地署今天全案,依法交付物罪嫌,起思宗及重文,依法可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科新台9元以下金。
- 者:中央社者芸台北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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