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有一次回新竹,正巧目睹一,上是一年情,的是一老婆婆,但老婆婆不是被撞的,而是她自己出,但快道的已去一半了,加上路而有超停,成在中,我向道看到,就看到身左右晃下,我想不倒,果下一秒就倒下了,而且立漏出一片油,得立刻停下,扶起老婆婆油泊。
果家、警察、救都了,那老公公(家)原本一怒,以是撞的,幸好我和作,:「不是他撞的,是她(老婆婆)硬出被住,一下子重心不才摔倒的。」
而且幸好前面有提醒停的那走(原本主要走人,他不知道自己的行已造成人的不便害了),也幸好老婆婆有反咬撞人(明明一看就很清楚,的痕是在尾,是老婆婆撞他好),我怕他被陷,竟事少,所以等到警察後明不是他撞的才。
整起事件我得最倒楣的是情,其他有看到那老婆婆,她是停在路旁的,所以他才先去的,可是事情生後,家怪他(如果我出面明的,可能他的情……)、停主也是一不,得他拖自己(幸好的是男生,不然方硬不,一女生可能拿他法),因那停已是常,很多人得「正常」,但我住那的人都得「不正常」而且造成大家麻。
乍看之下,大家都在怪他,但他才是真正的人,也得幸好自己有目到,等於助一守法的人。在回想件事我特有感,因有候明明的生不在於己,但提出被放大自身(不是自己不能被,但最重要的重放了吧),何大家不去想想最根本的源,不就是生的人有到自己的任?一如停的主、的老婆婆,有治不治本的感,可是也因社上常生事,所以才一而再、再而三的生。
如同事後了一句:「其,那情根本道都不用,因光是他的板金就要花超方的了,他叫老婆婆就不了。」
我:「可是大部分的人都得方是老人家,多少意思意思一下……」
不的:「那老人家都出到撞害人,要人他就好?老人家又怎,本就是自己,又不是人去撞他的。」
是呀!何大部分的人有「方是老人家,多少意思意思一下」想法,不就是心真正去解(不想惹上麻事)、治不治本的心?一人心中一「算了」,不定事又重演,又害到下一辜的人了。

不只老年人,社上也不少人仗著自己年,好像犯都能被原,就像新上常的年藉口:「他只是孩子……」甚至20、30了是「孩子」?不能打不能,一下都不行,社象真是太畸型了!但是原之後呢?他真的有改之心?又或者真的能知道自己有或在哪?又有好呢?我是要「以和」,但那是要「和」而不是「姑息」,者全然不同,真正的「和」,其就是(中)相合相,和共,每人都能得足,而不是要一部分的人牲,去成全另一部分的人的幸福快。
能看到的根本,是一;而能解根本,是一能力。其大家都能看到,只是看要不要去解(心)及如何去解(做法)而已。幸好我比「多管事」(因我非事主,大部分的人得我多管事吧!因一始很多人,但留到最後的旁者只剩我),才一件的事「」的解。但我知道非每件事都能如此,要到不同的人、不同的想法,所以那次能解,也是因彼此有共吧!因此,要想解,得以「共」先,尤其是真正「以和」的共,才是解的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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