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前些日子和同仁公事,但其中一我一直法理解,因我想解每成果分背後代表的意,我,何打分?不就是了受者知道的分代表什,以及他可以往哪方向去改,之後才有步的可能,和改作文分是一的道理。
然而主管回:「你我何打分,我很告你什耶!只能有太特的感。」
我有茫然:「答案太模糊,的人怎可能知道到底是哪做好,又怎知道接下要改什地方呢!」
她例:「就像男女朋友分手,或是你喜不喜那男生,不喜就是不喜,也不出什理由,那是一感。」
「,你『感』,那…造成你的『感』,一定有什原因,比如你不喜一人,可能是因他很邋遢,或是他不正,度不好等等,你的感不莫名其妙的跑出,只能可能法得很具、很完整,但那不是感。」
之,段最後不了了之,因彼此有共,而形成「共」有很重要的,就是有有能方同意的「理」基。有「理」,人只你在胡言,更不用深下去了。
以往在教路上碰太多,然而,出「感」是很重的!因你已作出,在那之前一定有「理由」,促使自己定;如果「不知道什」,表示自己根本弄清楚自己的心目象,所作的也不是真正的。
有「」和「道理」,如何使人信服?甚至自己都法服自己,而有些人仍去持、去做,只是硬用些理的理由蒙蔽自我心智,催眠自己做是的。例如包庇人犯罪,使之逃,(明理的)旁人不其之情深,反之「理」,「共犯」,同罪。
又如父母一昧的「孩子好」,只「之以情」,而「之以理」,孩子不接受也是理所然的,因有真正的理由可以服他。老是用「因我是你爸爸/」孩子,表示父母得很失,才只能用招下下策;相的,主管之於部也是一,理的一方究法得到同,反而有自己的智商和情商,凸自己的理取。
所以「情」「理」必存,才能近於人心服口服的真理,也就是所的「合情合理」。然,社中存在各式各的人,我面理之人,也不一定要理力,因要「通」,方必在同一立基上,否秀才遇到兵,有理不清,若是衍生出更大的突就不好了。以前的我或也得「理直」,秉持一股不能真理抹的去,但是我,若是方本身就是理(他不得自己理,甚至得很有理),到他是你是的,他怎都是,的,我根本不需浪力去生命耗在泥淖中,跳出,找到另一可以彰人情理的道路。
英哲家休:「德可以是到某目的的手段。只要那目的有值,到目的的手段才有值。」德是好的,理也是好的,有放不代表了,反而是方使我放了,就如通件事,有人意跟你,是代表看得起你;若都不想跟你,代表他放你了。我不,但我看著事情的展,往往,理之情大多最,有「理」作支,那「情」就像根基不牢固的屋子,究禁不起一次次考。
文章定位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