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想有一番作?「作的事」「公司可以更好」都是工作上的重要策略方向。又想成天混混噩噩的日子,既然一家公司,然希望在公司有好的展,公司,工可以生活更好,不就是多年前「共好」的概念?
聘一人,用者不疑,相信他可以在上公司更多的助,著疑在用人?不是一件很矛盾的事?路上有我跟公司的,跑去跟有牌的要料,看完之後呢?是更疑我跟公司打官司?年是公司法,不然我什?因身工。就任方弄侵害有的益?相信?是二十一世的台所生侵害工益的日企?
行得端,坐得正,何必心工去投?要不是本身的益受,又何必日的跟公司行法律攻防?二年的,一小小工身心受害,不能去要回一公平待?二十一世的台。
路上一狗票群受方侵害益的工,求助的工,有地方可以,自身的地方。路上有私了?要被挖疤?
不想有一份有前景,有展的工作?意成天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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