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品第十九(六偈) 
古埃及星象算:每年的12月21日,日出的方位恰好位於阿蒙神的排石柱
 
1若因去  有未在  未及在  在去 
 
是有三世相的,就以三世察。的三世,是各而存在的?是彼此相依而有的?
 
如 以三世是相依而有,那且以去例。如果因去而有未、在;那,在、未不能存,不依去,就有未、在了,果是不能因而 存在的。在未的性,既是依去而有,那未及在就是在去中了。假使去中有未、在,那未、在,怎能因去有呢?未 在,如真的在去,那就一切都是去,有在、未可了。
 
 2若去中  未在  未在  云何因去 
 
不承去中有未在,那未、在的二,就是不因去而成自有的了。若,就有自宗相的失,你不是主三世相依的?而且,了去,怎能知道是在、未呢?
 
所以在、未有而因去才能存在,就有全成去的危,失掉的前後性。如去中有、未,又不能因去,失了相待有的自。的有者,他怎,都是不可通的。
 
 3不因去  未   亦在  是故二 
 
如承的三世各,互不相依;三世各有自相,去有去相,在有在相,未有未相,那又有失了。
 
未 、在的所以有,是因於去而知道是有的。不因去,就有未、在;若不待於去,、未二都不可得的了。去未是待的;有去、未 的端,才有在。如不待去,怎能成立未、在呢?如未、在不可得,去也就以成立。若三世不相待而成立,那就有失三世的失。
 
 4以如是故  知二  上中下一  是等法皆 
 
未、在,因不因去有,有此等失;去、未,因不因在有;在、去,因不因未有,同的不能成立,是可以比例而知的。
 
有上、中、下的三根,如因上有中下,中下在上;不因上而有中下,中下就不可得。因上有中下是,因不因中有下上,因不因下有中上,也是。
 
有一,如同一解而有三乘。如因一有,在一中;如不因一而有,就不可得。因有一也如此。其他如短、高低、大小、好歹,都是可以此而破他的有。
 
以上面所的些意,可以知道其的二,上中下的三根,一,一切一切的法,都所有了。
 
 5住不可得  去亦叵得  若不可得  云何相 
 
有人主是幻的,是依法生的相貌而假立的。那我在察此法,是住而後知?不住而後知?
 
佛 教的一分者以一切法是那那生的,依有法的生,分析到最短的一念,那。分析到了不可再分割的,那就此是此而不是彼,彼是 彼而不是此的住相了。法作用的起中,有此住,就可以知那的。然而,不能因法的住相而成立的。是有前後的,有前後就有。那 中有法能住自相,而有相,就失去的特性了。所以:「住不可得」。
 
有以:法有住相,念念不住,息 息不停,所以知道是。其,在法去相中,也是不可得的。在此又在彼,才出相;既不住,有此和彼的,那怎知有呢?念念不住, 念念住,不是同一容的不同法。住去,都不可得,怎可依法而有相呢?
 
所以,起的,那是 假名的,不能分割。三世相待不相,而三世各有如幻的特相。不相,所以不;不相即,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。起法的似而,而常,三世非 隔,而前後的性宛然。如偏有,有那,即一切通了。因此,有去的流相,是常者的。
 
其,常是常性不可得;如以常那,即是的邪。
 
 6因物故有  物何有  物尚所有  何有 
 
 在者:色心具的法,是存在的,有作用起,所以依此而立、未、的三世。是不在的,而物是在的。若有在的事物,或可「因物故有 」;若是物,那就有了,什相呢?且,切的察起,是有真物的。既然物尚所有,那可有呢?
 
『若法因待成,是法成待』,不但是因物有的,物也是因而有的。物,都是起的存在,彼此有在的自性,而各有他的起特相。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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