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半音吵6年 拒解拒改善管委「款」
料源:森新
新北市新店有一名姓男子,次在半夜音出噪音,六年多有改善,管委法院制姓男子,不,就在於,依照公寓大管理例第22,也就是俗的款,如果住,三月有改善,才可以交付,法院,不管委反,先,然後才,不符程序,因此判定。
音量到最大,居享受音,不附近住被吵到受不了,似景,也生在新店的社大,一位住在九的姓男子,常在半夜音,出噪音,而且不,住拜社管委曾在97年11月找他到解委,不男子拒出席,也改善噪音。住不堪其,曾在102年4月住大上,法院制姓男子,他搬走,不6月的候,才函要求男子,改善住家噪音,法院住先 ,後才要求改善,程序反了,因按照公寓大管理例第二十二,也就是俗的款住反法令、定,情重大,先要求他,在三月改善如果有改,才可以法院制,因此判定管委。
男子97年起,出噪音造成居民困,管委曾面大,定噪音男子住家出,有冤枉他,也曾找警方理,在有法才上法院,方如今,了社安撕破,只能求法律途,保自身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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