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謝國樑清白!接管東岸商場挨告強盜 檢方不起訴確定
中廣新聞網
基隆市政府去年2月間強行接管東岸商場,市府在警方配合下強制點交,引發商場實際營運業者NET(主富公司)不滿,控告市長謝國樑等12名官員、警察涉犯《刑法》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、竊佔、強盜及毀損等罪,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處分不起訴後,主富公司再議成功,台灣高檢署發回續查,基檢二度調查仍認為罪嫌不足,予以不起訴。主富公司不服再提再議,高檢署日前駁回再議,認定無刑事犯罪事實,謝國樑等12人獲不起訴處分確定。
謝國樑於民國113年2月1日凌晨,指示時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林詔徹,派遣警力至東岸商場,由時任基隆市府交通處長王圳宏等人破壞增建物門鎖,將東岸商場交給得標廠商微風集團經營。主富公司主張,其獨資增建東岸商場2樓至4樓,應擁有所有權,據此提告謝國樑、王圳宏、林詔徹等人,共12名被告,涉犯刑法加重強盜、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、竊占及毀損等罪。基檢偵查後,認定謝國樑等12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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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富公司不服,向高檢署聲請再議,高檢署4月發回基檢續行偵查,要求補充調查相關事證;經過第2次調查,基檢仍認為,契約明載市府可收回營運資產,且主富公司過去亦同意該安排,因此謝國樑等人並無「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」的主觀犯意。至於強盜罪部分,檢方認為謝國樑等人進入東岸商場後,只針對公共區域與必要的營運設備進行交接,並未挪動主富公司或第3方的私人物品,行為不符強盜構成要件,因此難以認定有犯罪意圖,基檢8月27日完成第2次偵查,再度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◎中廣提醒: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