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勿私用 察官文正授污案例成警示

【新 者壕/彰化】化基公廉能意及法治念,林市公所今(13)日下午在市公所3大堂「114年廉能治理揭弊保暨反宣」,由林市公所、大村公所、埔心公所、芬公所及彰化看守所合主,共有60名公同仁。

▲提升公廉能治理,林市公所,彰化地方察署察官文正提醒公勿私用熟悉相法令。(林市公所提供)
一由主任秘冠宇主持,冠宇提醒同仁,利便民往往只是一之隔,尤其在拜里民、深入大街小巷使用公,必守申借用程序。同,他也提醒,社手法多,公熟悉法律,保自身家人,助民提高警,共同安全公平的社境。

▲提升公廉能治理,林市公所,彰化地方察署察官文正提醒公勿私用熟悉相法令。(林市公所提供)
本次座由彰化地方察署察官文正主,文正於高雄大法律系,取得成功大政治博士,兼具扎背景富。座聚焦公益揭弊者保法》,合「公勿私用─廉政法令」及「消者保反」等,透例明揭弊制度法令的用。

▲提升公廉能治理,林市公所,彰化地方察署察官文正提醒公勿私用熟悉相法令。(林市公所提供)
文正提醒,公切勿因一方便而用公,相行可能法,甚至面撤、休等。例如,曾有女警值勤期未行公勤,警用巡送男友17.7公里,法院依刑法判刑三月定;另有警拆卸警用部件私用,加油用3,000元,最依治罪例判刑1年6月、褫公2年,遭戒撤。此案例凸私用公源的重後果。

▲提升公廉能治理,林市公所,彰化地方察署察官文正提醒公勿私用熟悉相法令。(林市公所提供)
《公益揭弊者保法》自114年7月22日施行,是我首部保揭弊者的法律,提供工作保障、身分保密、人身安全保及任免等「3保11金」措施,保障任倒置及揭弊抗先查,保揭弊者不受不打,堪推政府公透明的重要里程碑。

▲一由主任秘冠宇主持,冠宇提醒同仁,利便民往往只是一之隔。(林市公所提供)
文正,出於便利或私心,公皆自律自警,杜法行;同面手法消,熟悉相案例法令,提升辨及能力,自身、民政府的公信力。
- 者: 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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